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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隨意扣工資去哪里投訴?坐標鳳山
15*******15 2020-10-05 3個回答 221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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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 2020-10-0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除了以代替員工繳納其他費用的方式扣員工的工資以外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否則勞動者是可以維權的,有時候不光可以拿回克扣掉自己的工資,還能得到補償 -
13*******50 2020-10-05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針對加班時間,根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核實加班時間是否過長,不利于你們身體健康,違法法律規定;
3、針對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18*******62 2020-10-05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1、協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請調解。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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