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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不給三倍工資是否可以拒絕上班?坐標恭城
13*******07 2020-10-24 3個回答 328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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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2020-10-24如果有如下情形 協商不成 立即到 勞動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募s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ǘ┑陀诋數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
13*******45 2020-10-24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
18*******06 2020-10-24《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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