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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恭城怎么領失業金
13*******48 2021-12-13 3個回答 111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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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2021-12-1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即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如果之后再次失業,按其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兩個月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13*******52 2021-12-13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
13*******87 2021-12-1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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