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及報考條件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隊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414名(詳見文尾附件1),根據需要從事戰斗員崗位、駕駛員崗位和通訊員崗位。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歲以上;
3、擁護憲法、擁護黨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要合格;
6、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學歷;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8、報考戰斗員、駕駛員、通訊員崗位的年齡為18周歲至26周歲(1994年1月13日至2002年1月13日期間出生),有部隊服役經歷或全日制本科學歷的可放寬至30周歲(1990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優先:
1、中國共產黨黨員;
2、原武警消防部隊退役士兵;
3、全國其他部隊退役士兵;
4、具有1年以上專職消防隊工作經歷(需提供單位開具的包含在職經歷和工作表現的證明材料);
5、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6、具有初級及以上汽車維修工證、具備醫療救助相應資質、財會工作經歷的人員。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正在接受刑事立案審查的;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程序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取面試、體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聘人才網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招聘信息時間:4月2日。
(二)報名和資格審核1、報名。
一是網上報名:報考人員下載填寫附件2《招聘人員信息登記表》和附件3《政府專職消防員基本信息統計表》,連同個人簡歷、正面生活照一張等相關報名材料電子版發至郵箱。
二是現場報名:
1、報考人員到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隊(桂林市秀峰區中隱路119號)五樓隊務督察科提交附件2《招聘人員信息登記表》、個人簡歷等相關報名材料并填寫附件3《政府專職消防員基本信息統計表》。退伍證丟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隊出具的退伍證明或《退出現役登記表》,具有企業專職消防隊工作經歷的須出具單位工作證明。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所有證書(件)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進行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以及偽造、涂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三)政審本人到當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全部報名材料經支隊政治部門政審合格后,以電話或短信通知本人,進入考試環節。(四)考試考試包括面試和體能測試。
1、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檔次。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體能測試。面試時間:具體以電話或短信通知時間為準。具體地點: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隊。
2、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具體標準詳見附件4《桂林市政府專職消防員招考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體能測試時間:具體以電話或短信通知時間為準。具體地點: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隊。(五)崗前培訓及考核培訓內容:條令條例、隊列訓練、業務技能。培訓時間:6月上旬,集中培訓1個月。培訓地點: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隊訓練基地。
(六)公示培訓及考核合格后,對擬錄用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紀律與監督本次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和規定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監督電話: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隊紀律檢查委員會0773-3889633。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聘用制度。工資待遇按照崗位性質進行發放,城區專職消防員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間,城區專職消防員工資為2600元。縣城大隊按照本單位試用期進行發放工資,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獎勵工資執行。
(二)伙食、住宿和服裝。政府專職消防員由單位統一安排,標準與消防指戰員相同。
(三)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24小時執勤戰備制度,每星期可申請外出一定時間,每月有8天的休息時間。
(四)按照規定培訓、休假、治病期間,工資照發。
(五)按國家相關規定負責購買相應的保險。
(六)其他未盡事項參照《勞動法》執行。
五、聘用者要求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規給予解聘。
1、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隊伍的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
2、在聘用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因吸毒、賭博被采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
3、工作不負責,不服從命令,組織紀律觀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黨紀政紀處分不宜繼續留隊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績效管理考評連續2個月為不稱職的;
6、曠工造成影響的,或正常工作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點名、一個月內累計五次無故不參加點名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在沒有單位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單位名義進行不正當行為,影響消防救援隊伍形像,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六、各縣城大隊報名及資格審查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