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一、二類)的生產、銷售(涉及需許可或備案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中醫藥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不含醫療診療行為,不含許可經營項目,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項目不得經營);衛生用品、消毒產品的研發、銷售(均除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及易制毒物品);以自有資金對中醫診所及醫院投資管理(須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不得從事非法集資、投融資擔保、代客理財、吸收公眾存款等活動,不得從事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原生山草藥(有毒植物除外)的種植、加工銷售;香料(除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物品)的加工、銷售;中醫藥技術咨詢服務。(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