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靈川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20號)《桂林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市政辦【2018】29號)等文件精神,靈川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25年警務輔助人員(第一批)12名,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工作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招聘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含中專或職高,續簽合同前須取得大專(含)以上文憑)。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的畢業生須在2025年3月1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六)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1日,18周歲以上即2007年3月11日之前出生,35周歲以下即1989年3月11日之后出生);
(七)取得同等考核分數條件下優先招聘中共黨員,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計算機專業,有汽車或摩托車駕駛證的人員;
(八)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曾被判處刑罰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賭博、盜竊、尋釁滋事等受到處罰的;
5.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7.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8.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9.全日制在校生;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十)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務期限、工作年限、任職年限、處罰期限以及戶籍、現役、辭退、基層工作經歷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25年3月1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招聘原則
招聘秉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包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環節,擇優聘用簽訂合同。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單位有權調整招聘程序。資格審查合格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個環節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四、招聘流程
(一)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0日(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靈川縣公安五樓政工室(靈川縣靈川鎮銀渠路50號)。
3.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1寸近期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學歷證書(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材料:若有,請攜帶退伍證、專業技術職稱憑證、汽車或摩托車駕駛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現場進行報名確認。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若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實,取消報名資格。凡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3年內不得參加靈川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請確保報名信息與參加后續環節考試時使用的信息一致,報名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因提交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而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等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
4.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即為報名成功,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根據審查意見可提供相應材料,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人員必須對其所填寫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有不實,即取消報名資格。資格審查將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一經發現報名人員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資格。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標準報考人員須參加全部三項體能測評,全部達標方為合格,如放棄一項則視為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體能測評項目中,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往返跑的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長跑測評次數僅為1次。

3.體能測評項目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三)上機考試
體能測試合格的報考人員,由靈川縣公安局統一組織上機考試,上機考試時限45分鐘,滿分100分,現場評分,按比例計入個人最終成績,考試范圍包含時事政治、法律法規、公安業務等相關知識。考試題型包含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原則上按照報考人員筆試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職位擬聘用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所有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統一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測評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6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按比例計入個人最終成績。
(五)個人最終成績
最終成績=上機考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4.考生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應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考;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應當放棄參考。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應從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1、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具體費用以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毒檢和政審考察:
(1)體檢合格的人員將統一組織開展毒檢;
(2)體檢、毒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有關要求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內容:考察對象的政治面貌、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現實表現、獎懲情況、個人信用記錄、應聘資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員的現實表現等情況。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將在“靈川警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核實清楚后按規定辦理。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如公示不合格的,經核實后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適合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工作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崗前培訓,心理測評,凡在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試用期內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招聘單位根據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或者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可對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調整。不服從崗位調整的,招聘單位可取消聘用資格。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現實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五、相關待遇
1、薪酬待遇由縣財政全額保障;
2、單位統一繳納“五險一金”單位部分;
3、工作期間統一配發輔警服裝及其它相關裝備。
4、享受帶薪休假、年度體檢、人身意外險等待遇。
六、建立人員候錄庫
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員全部納入靈川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候錄庫,我局可結合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空缺情況,根據“人崗相適”的原則,優先從候錄庫人員中進行招聘,經體檢、考察合格的,可聘用為靈川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并享受相應崗位待遇。
七、其它
1.考生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如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告知工作人員。凡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后果自負。
2.本次招聘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通過我縣公安機關組織的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并符合聘用條件,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棄聘用資格的,三年內不得再報考。
4.我局可根據本次輔警招聘報名人數適當調整招聘流程。
5.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我局負責解釋。招聘咨詢電話:0773-6822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