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項目: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文藝創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字文化創意內容應用服務;游覽景區管理;旅游開發項目策劃咨詢;園區管理服務;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文化場館管理服務;酒店管理;餐飲管理;休閑觀光活動;公園、景區小型設施娛樂活動;會議及展覽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體育場地設施經營(不含高危險性體育運動);組織體育表演活動;文化娛樂經紀人服務;市場營銷策劃;廣告制作;廣告發布;廣告設計、代理;文化用品設備出租;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休閑娛樂用品設備出租;航空商務服務;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土地使用權租賃;柜臺、攤位出租;停車場服務;業務培訓(不含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需取得許可的培訓)。(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