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經營項目是:,許可經營項目是:(一)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依法進行投資;(二)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向其所投資企業提供下列服務:1、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的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服務;3、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4、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5、協助其所投資的企業尋求貸款及提供擔保;(三)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四)為其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五)承接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六)從事水泥、石膏、粉煤灰、包裝袋、耐火材料、耐磨材料、建筑材料的批發和進出口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煤炭的批發及進口業務;潤滑油、潤滑脂的批發業務;熟料、水泥、礦粉及粉煤灰等普通貨物的倉儲服務(不包括涉及許可審批或備案的貨物倉儲);水泥配制、包裝及銷售(不涉及水泥生產,涉及行業許可管理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物流信息咨詢服務及物流方案設計。(以上項目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涉及行政許可的,須取得行政許可文件后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