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蔬菜、苗木(除種苗)、甘蔗、林木、花卉、麻類、中草藥的種植銷售;水產(除全民所有制的水域、灘涂養殖)、牲畜、家禽的養殖(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的為準)、銷售;農產品初級加工、銷售(除食品外);場地租賃;農業技術的開發和技術轉讓;復配農藥(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70%除外)、化肥的銷售;以下項目僅限分支機構經營:園林綠化工程,物業服務(以上憑資質證經營);倉儲服務(除危險化學品);農業休閑觀光服務,餐飲服務;商品信息咨詢(金融、保險、證券等國家禁止或限制的服務除外);集中式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