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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調崗被開除可以要求賠償嗎?坐標恭城
18*******95 2020-11-03 3個回答 244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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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2020-11-03不同意調崗,可以要求公司按規定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要是勞動者因為不同意調崗而被單位給辭退了的話,勞動者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為自己爭取一定的經濟賠償,彌補自己的損失。
擴展資料:
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后,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一般來說要調崗必須證明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度,不然隨意調崗是違反勞動法的。
如果純粹是員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業要給員工調換崗位,一方面要有其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原因,要做好績效溝通工作,并做好記錄,也要給員工改善提高的機會;另一方面要協商一致。即使協商同意調崗,其薪酬待遇也不能降。 -
13*******86 2020-11-03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可知,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用人單位不得以法定事由之外的任何理由開除員工,否則要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
13*******34 2020-11-03(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你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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